乡村振兴背景下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扶贫问题研究——以广西龙万爱心家园为例
郑创兴 佘晓格 徐志婷 劳志术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摘 要:
教育扶贫在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发展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结合国家深度贫困地区广西河池市大化县龙万爱心家园的发展历程、教育扶贫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从协同治理的视角探讨社会组织参与贫困地区教育精准扶贫的路径,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新格局。
关键词:
乡村振兴; 社会组织; 教育扶贫; 协同治理;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推动农村全面进步,摆脱贫困的重要前提。教育是增强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提高贫困人口素质,阻断代际传递的根本之策,因此,充分挖掘社会力量,引导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完善贫困地区的教育条件,提高贫困地区人的整体素养,可以实现输血式向造血式的扶贫模式转换。十九大报告指出,扶贫不能只靠政府,应当全面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多元主体参与治理贫困的作用,坚决打贏扶贫攻坚战。近年来,在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力量在贫困地区推动教育扶贫发展的同时,社会组织作为重要参与主体也成为教育扶贫的主力军,既促进了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又激活创新原有的扶贫模式。因此,为了更好实现教育公平,落实我国的精准扶贫战略,实现扶贫治理的可持续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后脱贫时代”背景下,以精准扶贫思想为指导,以协同治理为理论支撑,结合乡村振兴的战略要求,探究在政府主导下,社会组织力量参与的,丰富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教育扶贫的工作路径,对彻底解决贫困地区扶贫问题,实现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 理论基础
协同治理的概念要对“协同”和“治理”两个词语进行结合分析。“协同”指的是协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资源或者个体,一致地去完成某一目标的过程或能力;“治理”指的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总和。因此,协同治理的内涵包括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各子系统的协同性,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协同,共同规则的制定[1]。协同治理具有以下六个特点:一是强调参与主体的多元性,二是强调参与目标的共同性,三是主体之间具有平等自愿性,四是强调参与过程的协同性,五是强调参与规则的统一性,六是强调力量的整合性。这些特点与当前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协作扶贫模式具有较高的契合点,对于优化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扶贫的工作路径有重大指导意义。
教育精准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模式之一,是关于精准扶贫思想的延伸拓展,实质上就是在贫困地区教育方面进行精准投入和资助,对贫困地域人口进行观念转变教育、提升综合文化素养及提供技能技术培训,使贫困人口具备脱贫致富的能力,既要“扶贫”更要“扶智”,让贫困地区人口整体形成脱贫的长效生命力[2]。
2 龙万爱心家园发展历程、发展动力及存在问题
2.1 发展历程
龙万爱心家园(前身是龙万新村教学点)位于国家深度贫困县广西河池大化县,于2001年4月由班爱花老师创立,是一家特殊的社会组织机构。2007年,县政府承认了“龙万新村教学点”的合法性。自此,家园陆续受到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的帮助和支持,修建了教室、宿舍等教学设施,之后更名为龙万爱心家园。至2012年9月,大化县政府决定对其撤点并校,家园只单独成为一个“生活点”。同年十月,“龙万爱心家园幼儿园”注册,成立全年全托型家园式幼儿园。2014年8月,大化县政府对家园进行验收评定,评定家园幼儿园为幼儿看护点。同年,家园因管理、安全、卫生等需要和政府的规范标准,进行大规模基建和装修等整改工作。2019年8月,由企业和基金会出资援建一栋三层式综合楼,成为一个具有幼儿教学点以及民间公益组织等多重属性的机构。爱心家园成立以来一直秉承“为了改变当地瑶族山村落后的观念和贫困的现状,给困境家庭的孤儿、单亲和留守儿童创造一个身心健康成长的生存空间“的工作理念,成立以来,在政府扶持力量极其有限的情况下,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广泛吸纳来自社会各界的社会组织精准投身爱心家园的发展建设,充分体现了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教育精准扶贫的工作成效,具有广泛推广价值[1]。
2.2 发展动力
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动力由内外部动力相互作用,其中内部动力受组织间的合作、竞争等因素影响,外部动力来自外部环境,主要包括政府的支持、社会资源和文化的支持。家园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支持与倡导,凭借其自身的优势在贫困地区教育扶贫领域的社会治理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既弥补政府的不足又满足了市场的需求,所以家园愈发受到政府重视和支持。目前爱心家园的特殊属性与发展需求,多年的教育扶贫成效明显,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并且已经与包括国内外高校学生志愿服务队(中南民族大学等)、爱心企业、文艺机构、教育机构等在内的数量庞大的社会组织建立强大的合作机制,家园目前在协同治理模式基础上基本形成一套的常态化科学化运作的教育扶贫机制雏形,合作的社会组织定期自发前往家园开展作业辅导、卫生健康、艺术课程、爱心陪护、物资捐赠等活动,为贫困地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学习生活体验,丰富了贫困地区教育扶贫的运作机制。
2.3 存在问题
由于国家政策、社会环境、自身发展需求等不断呈现新时期的变化,家园在实现与多样化的社会组织协作推进教育精准扶贫中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1)家园的生存和发展遭遇困境。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注册登记限制比较严格,大部分公益组织都很难申请通过成为正式的社会公益组织,享受政府的政策保障,家园作为民间公益组织长期以来无法拥有正式社会组织身份,持续发展严重受阻,家园还需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生存能力。(2)缺乏保障机制,社会组织的人才供应断层。家园目前管理学生近百人,年龄层次多样化,其中管理员却极少,家园目前缺乏优秀的稳定的参与家园管理运作的人才,需要吸收新鲜血液,保持社会组织参与的活力和持续保障。(3)资金来源不稳定,不能实现资金链长期运转。家园以种养和做小生意的方式和慈善组织和爱心人士的帮助来维持运作,但是公益援助并不稳定,容易出现资金断流,同时资金不足也难以吸引优秀人才。(4)专业性不足。家园的运作机制目前还不够成熟和系统化,没有形成良性的工作机制和科学化的工作模式,家园开展教育扶贫主体队伍的教育专业性还欠缺,职业技能提升迫在眉睫等等。(5)参与家园的教育扶贫工作的其他社会组织种类、背景繁杂,缺乏相应科学有效的监管,容易出现安全隐患,也不利于家园的青少年健康成长。
3 社会组织参与贫困地区教育精准扶贫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龙万爱心家园作为一家非政府性质的自发性的民间社会组织兼具政府认可的幼儿教学学校,在以政府为主导力量,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的帮扶模式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充分体现了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可行性。但综合龙万爱心家园发展管理、社会效应和存在问题,可以发现社会组织参与贫困地区教育精准扶贫同样存在制度、管理、资源等多方面的问题,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成因,可以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参与贫困地区教育精准扶贫的工作路径,推动我国贫困地区的教育扶贫事业的发展与创新。
3.1 精准识别度较低,信息公开机制不完善
现阶段,社会组织对扶贫对象的帮扶大部分都是通过网络了解和联系,而能获得帮扶的基本都是社会关注度集中,曝光率和被帮扶频率较高的扶贫对象。由于大部分社会组织的资源有限,关系网络不健全,导致难以精准匹配到需帮扶对象,而另外一部分曝光度和关注度较低的贫穷地区且得到相对较少的帮扶,造成帮扶资源不均衡问题。此外,参与教育精准扶贫的社会组织存在没有建立相关公示公开的扶贫信息的网站,或者存在网站与公开的扶贫信息不对称、不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问题,无法实现供需双方之间的精准匹配,进而呈现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滞后性。
3.2 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能力不足,存在信任危机
扶贫对象对社会组织是否信任,取决于社会组织的社会威望以及自身建设能力。当前社会组织主要存在以下自身建设不足的表现:(1)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缺乏保障,承担部分教育精准扶贫项目能力较低,从而降低参与相关教育扶贫项目的积极性;(2)社会组织的专业人才缺乏,成员队伍不稳定,缺乏专业的技术与理论指导,大部分社会组织都是集中在资金与物资的援助,而在文化素养和技能培训等方面“智育”过少,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教育精准扶贫的效果;(3)社会组织参与教育精准扶贫活动流动性大且服务形式单一,既易造成活动的中断,也不能充分发挥个性化服务的效果[3]。
3.3 社会环境支持不足,政策制度建设滞后
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扶贫格局稳定与否,取决于社会环境与相关制度政策保障情况,当前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扶贫工作成效不够明显主要原因如下:首先,从我国目前有的法律、政策规定以及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来看,社会组织在扶贫过程中对资金管理、绩效考核、对象确定等方面尚缺乏具体规范的程序性制度,包括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慈善法》等相关的立法与政策的滞后制约了社会组织发挥在教育精准扶贫中的作用。此外,社会公众对于社会组织参与教育精准扶贫的认识不足,主要是项目与活动的宣传渠道单一,相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较少,导致社会公众参与互动频率低,对社会组织所实施的项目存在一定程度的质疑,影响社会组织的自身发展。
4 社会组织参与贫困地区教育精准扶贫的对策与建议
4.1 加强平台建设,建立社会组织多元协作关系网
建立良好的工作平台首先要通过政府制定法律政策明确社会组织参与教育精准扶贫的方式、途径和形式等,为扶贫工作提供一定的制度空间[4];其次,社会组织应该加强与其他外部主体之间的互动与合作,以达到扩大合作网络的目的,例如政府以及其他公益性主体,政府在教育扶贫中拥有丰富的资源优势,能提供社会组织贫困户信息、位置以及政策上的便利等,其他公益性组织也能提供技术、服务上的支持,社会组织主动与之建立合作关系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关系网络,促进教育扶贫的“精准识别”。最后,社会组织可建立参与式的教育精准扶贫识别机制,即打破单一的政府统计贫困人口数量、提供教育帮扶对象的形式,凭借自身深入基层的优势、利用新媒体等创新工具,准确识别需要教育帮扶的贫困对象,在政府相关的政策法规支持下,承担具体的教育扶贫任务,在保持社会组织原有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基础上,更加有效地提高教育精准扶贫的识别度。
4.2 加强顶层设计,促进政府、社会组织与个体之间的多方协作
政府的角色要由“管理者”转变为“协调者”或者“服务者”,注重教育扶贫工作大方向上的科学性、合法性的把握。首先政府应当加强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从制度层面保障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扶贫工作的制度保障,改善社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其次,应当因地制宜,建立相应的问责、监管与激励机制,完善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的评估考核与监督体系,严格规范社会组织的运作与管理,探索并制定“组织激励-社会激励-自我激励”三位一体的长效激励机制。由于社会组织之间的协作与沟通严重不足,作为教育扶贫的主体,应当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辅助与支持,创造协作机会,做好已有社会组织的公益能力培育、开发与组织统筹,引导社会组织多元化参与教育扶贫工作,建立政府、社会组织、个体与扶贫对象之间相互信任的合作体系[5]。
4.3 加强意识培养,推动社会组织的内涵式发展
现有的社会环境下,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扶贫工作,由于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等存在相应的问题导致社会民众对于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扶贫的认可度与信任度不高,从而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政府应当加大对典型社会组织的宣传,树立榜样,加强社会民众的思想引导与公民教育,促进民众对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的了解与认同,在营造活跃包容的社会治理氛围基础上,构建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公益生态[6]。此外,社会组织应当认清自身发展定位,明确发展方向,加强组织自身建设,为提供更高效的公益服务创造内在保障,主要包括优化组织管理与运作模式、吸收与培养专业人才、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以及加强自身与个体、政府之间的协作能力等内涵式发展,为实现更有效参与教育扶贫工作提供质量保障,进而提升社会认可度。
5 结语
教育精准扶贫是脱贫攻坚的根本之策,可以从人本发展角度实现贫困代际传递的阻断,从人力资本挖掘的角度解决真正意义的致贫问题,实现扶贫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教育需求的多元化,社会贫困问题的多样化,同样对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扶贫提出的新的机遇与挑战,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逐渐成为我国新时期教育扶贫的新形式,但社会组织的自身发展、政府监管与引导,制度的建设与完善等等也决定了社会组织在教育扶贫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效果,因此,教育扶贫,应当要在政府主导教育精准扶贫的力量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协同治理能力,营造多元主体参与、社会大众认可的良好生态环境,最大程度挖掘社会组织的潜力,发挥多元主体参与教育扶贫的最大效益。
参考文献
[1] 谭雯洁,王志华.协同治理视角下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以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龙万爱心家园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6(27):216-217.
[2] 聂雯.社会公益组织参与教育扶贫模式的优化研究[D].南京大学,2019.
[3] 黎冯梅.安徽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2020.
[4] 左昭玉.精准扶贫背景下我国教育扶贫的路径探析[J].文存阅刊,2018(16):182.
[5] 彭小霞.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考察[J].开放导报,2017(3):93-97.
[6] 李毅.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社会工作参与贵州农村教育精准扶贫的路径探究[J].福建茶叶,2019(8):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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