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检监察履职监督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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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纪检监察履职监督工作的思考

李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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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时期社会发展下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也面临诸多问题,从企业经营管理来看纪检监察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能够有助于国有企业廉政文化的提升。文章通过纪检监察履职监督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纪检监督;纪检监察;履职监督;监督工作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在新的历史方位下,国有企业要做承担新历史使命的先锋队、解决“不平衡”“不充分”新矛盾的突击队、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治企新思想的主力军和实现“做强做优做大”新目标的践行者,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1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使命和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工作的持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正不断规范。2018年党中央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2018年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突出监督重点,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这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明确了新时期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工作要重点围绕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为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纪检监察履职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2.1纪检监察部门缺乏独立性

在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下,虽然绝大多数的国企能够正确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且可以有意识地设置相关部门,采用专人专管的模式,组织由专人负责开展相关纪检监察工作。但当前部分国企中设置的纪检监察部门未能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相互分离,其自身独立性较差。一方面,少部分国企为控制人力资源成本,直接从企业内部审计或干部管理等部门抽调相关工作人员,要求其“兼职”完成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由于此类人员对纪检监察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等缺乏全面、深入的认知,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故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落实。另一方面,企业中设置的纪检监察部门仍然受到企业高层领导干部及高层管理人员的直接管控,因此也使得纪检监察部门难以实现,客观、严格监管国企管理层各项决策行为以及完成干部管理等工作的目的。

2.2监督制度仍需完善

新时代国有企业内外环境和形势任务不断发展变化,对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例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得企业经济体制越发多样化,一些原有的监督制度已无法满足监督工作的发展需要,亟待改进和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常用的手段一般有列席会议、听取汇报、谈话了解、专题调研、内部巡察、效能监察、专项检查、接收信访举报等,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的新任务新变化,需要进一步拓展创新。

2.3监督不够,重点环节领域弱化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纪检监察机构重点环节领域责任落实不力、风险认识研判不足、制度不健全、违法违规失察等行为,都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若不及时加以纠正制止,就容易变成“小腐变大腐,小贪变大贪”的无穷贻害。这既有业务部门的失职,也少不了纪检监察部门专责监督的失责,当前的普遍现状是纪检监察部门正不断强化日常监督,但深入开展专项监察、重点整治频次少、力度小,风险漏洞查找不全、整改点没有深入追踪,最终导致与监督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存在不少差距。

3强化纪检监察履职监督工作的相关措施

3.1强化纪检监察的独立性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要讲话,可知国有企业在新时期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时,应当从“关键少数”着眼。这主要是由于领导干部等一把手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更容易产生连锁反应与催化效应,由此产生更为严重的腐败问题。因此,国有企业需要充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专设纪检监察部门,并保障其具有较高的独立性。通过为该部门配置充足的专业人才,用以有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严格监督管理。为此,国企应当主动对自身现有各项优势资源进行充分整合与合理配置,积极为建设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专业工作团队,投入更多的财力、物力、人力等资源,在党委统一领导的原则指导下,使得纪检监察部门能够在国企当中充分发挥自身应有效用。具体来说,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对党内各项政治生活进行自觉规范与约束。在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纪检部门需要全程严格监管各决策流程及其关键环节。

3.2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强化监督队伍建设

一是落实“两为主一报告”,切实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统筹联络和领导督导。二是探索派驻制改革,向所管理的党组织派驻垂直管理、统一调度的纪检监察机构,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组织人事关系和薪资待遇等与被监督单位彻底脱离。三是充分发挥纪委与监察部(处)合署办公优势,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工作机制。四是探索建立所属子企业间的监督协作、横向互检互查互评等工作新机制,深入推进“四个监督”的贯通协同,促进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的协调协作,形成监督合力。五是进一步加强监督力量建设,分设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配优监督人员,聘请特约监督员,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升监督队伍的能力素质。

3.3聚焦主责,监督触角向企业职能职权覆盖

定位准,才能责任清、履好职。企业的纪检工作要聚焦日常监督,实现对企业职能职权的全覆盖,在监督的面上不能缺位。作为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首先要强化自身担当,密切配合企业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比如行政接待、选人用人、投资、采购及招标、质量验收及其分(子)公司的运作环节,要明确自身定位,找准工作切入点,积极参与到企业各项制度的制定中去,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选人用人等工作,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流程机制,做到企业职能职权延伸到哪里,纪检监察就监督到哪里,用监督倒逼业务行为规范,实现监督的常态化。

3.4建立内部控制责任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在规章制度清晰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将内部控制人员与纪检监察人员等进行整合。对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将两个部门合并设立并合署办公。对于分设内部控制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可以将两个部门归属同一党支部(党小组),从党组织层面加强两部门协同。内部控制部门作为企业经营的执行部门,侧重于经营关键流程“事”的内部控制,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党内、企业内监督的专责部门,侧重对于关键岗位“人”的风险管理,通过建立协同工作,促进风险管理“三道防线”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纪检监察工作是国有企业发展的有力保障,企业的发展过程离不开纪检监察的保驾护航,纪检监察部门及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履行好自身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督的作用,提供良好的企业政治环境,保证企业健康、持续、稳定的经营和发展。

参考文献

[1]苏鲲;杨森.对新时期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J].祖国,2020(4):93,90.

[2] 焦辉.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企业文化,2019(24):105.

[3]戴双萍.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创新研究[J].市场论坛,2019(4):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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