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中的问题及对应策略
辽宁省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 辽宁葫芦岛 125000
摘要:消防产品在火灾预防和扑救、人员逃生和避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选用使用质量合格的消防产品,才能有效的防范和控制火灾,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才能得到保障。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管模式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为主、监督抽查为辅。省级消防救援机构制定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本文结合工作实际,针对近年来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一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火灾是常见的一种意外,若森林中出现火灾,会使成千上万的树木化为灰烬;若居民区出现火灾,会严重威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对火灾,要靠消防队伍的全力工作,而保障消防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是消防装备产品。消防装备产品是指消防灭火工作中所使用的相关车辆(如灭火消防车、后援消防车等)、灭火器、消防梯、消防服等等。消防设备产品不仅能保障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还能保护消防人员的人身安全,最大程度上降低火灾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提出有效的消防装备产品现场检查策略,保障消防装备产品的质量安全是极为重要的。
1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201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其中13类消防产品被调整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材、避难逃生产品保留强制性产品认证。对于非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只要取得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就可以生产销售,自愿性认证并非必要条件,在一定时期内难免造成产品质量混乱,出现不合格消防产品恶性竞争导致合格消防产品没有市场生存机会。尤其是目前各地还不具备现场监管这类产品的资源和能力,下游消防产品的抽查监督面对新压力和新问题。
1.2消防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
消防体制改革后,对应的一系列消防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体系需要更新和完善。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人员密集场所选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在责令限期内未改做出了处罚的规定,责令限期内更换的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环节未做出具体的规定,这就导致已经流入市场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存在法律监管空白。在火灾调查阶段,对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开展火灾延伸调查时,没有将消防产品的质量安全纳入追责机制,没有法律依据查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主体责任。
1.3 监管力量专业人才和知识薄弱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抽查普遍存在以产品证书资料代替产品质量的错误认识。消防救援机构的执法者普遍认为,只要是在强制性认证名目中且本体上标示清楚,就是质量合格的产品,在抽查检查中的比重就下降,往往出现消防产品送检批次的“无效抽检”,例如某省消防水枪连续6年不合格率均为0。分析这一错误行为主要是对产品的合格标准不掌握和产品抽样检验未形成标准化制度造成的。省市两级兼职消防产品行业管理的人多,很容易在专业性、时间性上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查处力度不够。
1.4 缺少缺陷消防产品召回管理部门和制度
消防产品作为商品分支中的一种,对于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召回,没有从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从法律上进行明确的规定,更没有相应的监管部门负责召回同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这就导致消防救援部门查处的建设单位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仅是同类型同批次消防产品的少部分,被确认的大部分产品依旧存在被使用的现实,风险隐患点依旧存在。召回制度的缺失、具体监管部门的缺少,让制假、售假者的违法成本大大降低,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风险隐患。
1.5 消防产品宣传工作不到位
针对消防产品法律法规宣传的多,对消防产品在生产、销售、使用和维修领域的安全知识宣传的少。特别是在选用质量合格的消防产品快捷方法、注意事项、购买平台等方面宣传较少。消费者不知道在哪里可以买到合格的消防产品;当消防产品出现维修的时候不知道在哪些正规场所可以维修。在网络销售盛行的时代,大多数人选择从网络平台购买消防产品,辨假、识假能力的欠缺,导致网销平台将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销往个人,直接影响了个人甚至单位的安全。
2 加强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对策
2.1 实施全流程监管遏制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使用
从使用领域、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全方位介入消防产品的监管,不应只从末端对使用单位应用消防产品进行监管,更应该对整个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产业链条进行管理,着重抓住生产和销售的关键环节。要将消防产品专项监督抽查事项纳入消防救援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旦发现不合格消防产品,实施追根溯源,建立不合格消防装备产品联合惩戒机制,各个环节的监管部门必须联动联管,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处置结果,发现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一查到底。
2.2 建立和推行注册消防工程师现场监理制度
消防救援机构在使用领域对消防产品进行监管是非常典型的“事后监督”,该模式纠错代价大,给消防监督员工作带来很大被动,急需有专业人员在消防产品施工进场、维护更换等环节全程介入,从源头把关,国家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就是社会化消防专业人才选拔和聘用制度,应将消防产品现场监理职责纳入《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的范围,实现注册消防工程师进驻建设工地,全流程参与消防产品采购、使用和施工安装过程,将不合格消防产品使用消灭在萌芽状态。
2.3 建立完善不合格消防产品纠错追回制度
消防产品作为保障公共安全的商品,应立法规范建立整套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召回制度,成立相应的部门担负纠错追回制度。一旦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出现,即对同类型同批次的消防产品实施召回制度,从源头上消除缺陷消防产品可能引起的火灾风险,切实保证有序的安全秩序。
2.4 大力推广宣传消防产品知识
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部门需要从规范生产、销售、使用行为出发,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及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合格消防产品的产品信息、介绍最新的消防技术、揭示不法行为,以案说法引导形成规范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特别是要在网络销售平台上宣传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惩处,从源头减少不合格消防产品流入社会单位。
2.5 健全完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技术水平
健全完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人才培养激励机制,进一步优化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人才结构,强化骨干培养和可持续性发展。通过定期对消防救援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人才组织开展业务理论培训和现场实操实训,引导熟练掌握消防产品的功能、性能特点和主要技术指标,尽可能的掌握消防产品在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的质量判定方法,充分利用现场数据判定消防产品质量,缩短案件办结时间,利用法律手段威慑参与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人员,最大空间净化市场。
3 结束语
加强和改建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工作需要从生产、销售和使用全环节进行监管,在使用领域的监管需要探究更规范、更科学的方法,构建安全的消防产品社会环境需要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形成长期的工作机制,培育专业的技术人才和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消防产品的安全应作为其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从根本上解决消防产品的监督顽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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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邢书文.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科技信息,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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