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供需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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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供需问题研究

赵佳敏

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西太原 030000

摘要:在老龄化的浪潮中,高龄、失能、空巢老人数量与日俱增,对专业化的护理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导致我国养老服务形势十分严峻。本文分析了我国迈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的现实需求状况、供需矛盾的问题及原因,认为我国的养老困局在本质上属于供需结构失衡所带来的问题,想要真正解决养老问题,就要逐步解决当前存在的主要供需适配矛盾,构建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关键词:老龄化;居家养老服务;供需矛盾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给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都带来严峻的后果。纵观当今世界,全球老龄化趋势难逆转。中国社会的老龄化问题不容乐观:截止2019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5388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8.1%;全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1.7603亿,老年抚养比为12.2%,较2018年上升0.3个百分点。空巢老人和罹患慢性病老年人数量也在2013年突破1亿大关,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1。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研究,是缓解我国日趋突出的养老服务矛盾,也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就业岗位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必要途径。

二、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现实需求状况分析

(一)城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庞大,涵盖几乎所有老龄化人群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速度的进一步加快,城市老龄人口增长迅速。我国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截止2019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5388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8.1%。预计2050年,老年人口数将达到4.78亿的峰值,占全国总人口的34.9%%。由于城市的医疗卫生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优于农村,而且老人进城养老也更方便子女,在这种现实条件下,城市养老服务需求几乎涵盖所有老龄人群。

(二)城市居家养老服务购买意愿较强,但支付能力偏低

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且增长速度快,老龄事业发展空间巨大。受到家庭规模缩小的影响,城市老人们在日常照料、医疗保健、康复健身、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方面潜在需求极大。但我国老龄人口普遍具有“未富先老”的特征,即对养老服务的支付能力较为低下。我国的城市老年人群体虽然有着强烈的养老服务需求,但实际能够接受的服务产品价格较低。

(三)城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种类丰富,个性化强

城市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慰藉需求与当代社会发展密切相关。许多城市中的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中,孩子一旦外出上大学,便只剩下夫妻,久而久之,形成“空巢家庭”。这些“空巢老人”,也是养老服务中急需精神慰藉的群体。总而言之,现代老年人对养老服务和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倾向。

(四)医疗保障服务无法满足老年人需求

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包括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以及辅助治疗等方面,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对于医疗服务需求远高于平常老年人,因而选择居家的老年人对于医疗服务有着很大的需求。同时,居家老年人希望社区可以提供的医疗服务主要包括家庭保健医生、紧急救授服务、家庭病床、健康教育等多种卫生保健服务。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的相应医疗服务包括上门看病和上门护理、陪同看病和康复治疗等服务。

三、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供需矛盾与原因分析

(一)居家养老人群需求广泛,而政策供给覆盖面窄

在目前的社会发展情况下,我国城市老人在自我意愿及子女选择的养老倾向上,居家养老模式仍居于主流地位,占总养老人口的90%以上,这是由于居家养老模式相较于其他社会养老模式仍具备显著的优势。在自己或子女家中养老,从舒适和便捷方面,普遍优于社会机构养老。对相关的城市养老政策研究发现,由政府完全负担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群体覆盖面很窄,由各级地方政府担负保障养老服务的人群一般仅限于失能、特困的极少数老年人群体。

(二)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参差,质优价廉的服务供给不足

我国的老龄产业起步较晚,目前仍属于新兴产业,随着政府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社会上宣称可以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公司也越来越多,然而供给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却参差不齐,政府缺乏相关的托底政策为多数老龄化人群购买他们需要的居家养老服务,因此城市老人普遍面临“好的服务买不起,买得起的服务质量不高”这一供需结构失衡问题。

(三)老人对养老产品服务需求较为多样,而现实供给类别较为单一

城市居家养老的老龄化人群对服务项目的要求具有较大差异。具有自理生活能力的老人对室内打扫、做饭洗衣、陪伴聊天、接听电话等服务项目需求较高。不具备完全自理能力的老人则对巡诊、日常护理、康复训练、陪同看病等具有一定陪护性质的养老服务需求较高。而失能老人则在上述两者的基础上对养老服务的专业和时间保障等要求较高。

四、完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建议与未来路径选择

(一)完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拓宽政策普惠范围

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相关法规政策远远滞后于我国的老龄化社会发展速度,因此,社会老龄化问题的加剧,使得国内许多地区相应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的效力和适用范围受到挑战。从中央到地方应进一步加大对老龄产业的关注与投入,在逐步满足老年人口多样化养老服务之前,应首先拓宽养老政策所惠及的老年群体范围。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需要享受养老政策的老龄化人群早已不止于特困、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更多的城市老年人需要政府的帮助和妥善安置。

(二)鼓励老龄产业规模化发展,提升供给主体内生力

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单一化和低质化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归结为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滞后和不健全,相关企业的内生力较弱。要从根本上解决养老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与老人实际需求之间差异过大的问题,就要从供给方面改变这一失衡的状态,这就意味着相关的老龄化服务企业应得到快速发展,因此政府的支持和鼓励尤为重要。政府应着手从政策和物质两方面鼓励城市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

(三)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推进社会资源深度融合发展

依据我国的实际国情,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城市家庭规模缩减、城市生活节奏加快等影响,城市中的家庭养老功能被逐步弱化,子女特别是独生子女已经难以为父母提供充分的照料和养老服务。老年人更多地愿意在自己较为熟悉的场所中度过晚年,机构养老因其本身的局限性并未受到多数老人及其子女的青睐。在这种社会环境和背景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应运而生。

(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养老保障,保障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发挥规划、主导和运营的作用,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和发展发挥应尽的职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准公共物品,政府在服务供给中承担主要责任,必须明确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职能。在明确政府职能的同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软硬件建设同样不能忽视。

参考文献

[1] B. Meredith. The community care handbook: the new system explained [M]. London: Age Concern England,1993:125-126.

[2] 周敏.论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产业化之路——兼谈政府、市场及家庭的职能定位[J].社会保障研究,2015(01):40-44.

[3] 刘迟,韩俊江.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体系构建[J]. 税务与经济,2013(2):48-51.作者简介:赵佳敏(1996—),女,山西吕梁人,山西财经大学2018(社会保障)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1 数据来源: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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