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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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探讨

许宝弟

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测站 ,上海 青浦 201799

摘要:本文通过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监测方案制定、自行监测开展及监测信息公开等环节均存在一定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办法和建议,帮助排污单位更好地完成自行监测工作。

关键词:自行监测;排污单位;监督检查

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对企业排污状况和周边环境质量开展的监测活动。随着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进一步推进和实施,自行监测已成为企业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排污单位要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的规定有序开展监测,及时、完整地公开监测结果信息,切实履行自行监测义务和责任。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管理,有利于规范自行监测行为,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准、全”,为环境管理提供数据保障,助力企业绿色发展。本文旨在针对自行监测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企业自行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1. 自行监测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监测方案制定情况

部分排污单位未按照规范的要求科学、严谨地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缺少监测点位,点位示意图信息不全,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不够,监测方法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选用已作废监测方法,排放标准选择错误,排放限值不正确,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仪器设备信息及质控措施没有进行具体描述。

1.2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实验室普遍不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的能力资质,监测人员无法满足持证上岗要求,监测分析能力参差不齐,采样和分析为同一人员,无采样和样品交接记录,仪器设备记录缺失,监测结果只有数据汇总,缺少样品分析原始记录,监测结果的可追溯性较差,数据的准确性得不到保障。绝大多数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开展手工监测,但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从业人员素质不一:监测报告未纳入“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进行实时流转;监测分析方法与自行监测方案不一致;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设备;现场采样记录比较随意,如废水采样方法已作废、废气具体采样时间缺失、监测点位信息不全、采样频次不够、签字人数少于2人、无样品交接记录或交接记录内容不完整等;样品分析原始记录不规范、信息不完整、缺少质控措施。由于自行监测方案内容不准确或主观上无视自行监测管理要求,部分排污单位在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委托监测协议时存在监测点位、监测指标不全、监测频次不足的问题,导致开展的手工监测数据有所缺失。另外,个别排污单位为节约费用,采用送样检测,无采样记录,采样人员不具备能力资质,无法保证样品质量。排污许可证有自动监测要求的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运维单位开展自动监测,但部分排污单位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及时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已安装并正常运行的自动监测设备未及时联网,在线监测站房环境条件达不到要求,无灭火设备,缺少避雷措施,废水在线监测流量计未进行检定、运维记录内容不完整。

1.3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部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人员对企业自行监测要求不清楚,对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不熟悉,系统操作不熟练,以至于自行监测方案公开相对滞后,监测结果公开不及时、不完整。部分数据填报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不仔细校对填报的监测结果,导致公开的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出现偏差。

2、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办法和建议

2.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排污单位主动开展自行监测行为意识

部分排污企业自行监测意识淡薄,工作不积极,存在应付思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加大自行监测相关政策和规范宣传,向企业传递自行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同时通过宣贯使排污单位进一步明确对违反自行监测的法律后果,对企业形成必要的约束力,推动企业自觉完成自行监测任务。

2.2、组织自行监测相关培训

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组织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人员、监测人员以及社会化监测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各类自行监测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自行监测理论知识、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和开展、自行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的操作等。同时,定期对自行监测检查人员进行综合能力培训,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另外,开展实验室自测的排污单位,企业内部要加强自行监测岗位培训,并安排监测技术人员参加环境监测协会组织的自行监测专业技术上岗培训,经考核通过后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切实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技术能力。

2.3、开展自行监测帮扶指导

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告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咨询途径,解答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中的各种疑问。检查人员在对企业自行监测检查过程中要贯彻国家和地方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针,主动了解企业困难,解答企业疑惑,指导排污单位优化自行监测方案、规范排污口标识和采样平台、有序推进自行监测,及时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帮助企业保质保量做好自行监测工作。

2.4、加强管理,确保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排污单位开展委托手工监测时,在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筛选过程中要关注其资质、信誉和口碑,对第三方机构自行监测服务质量加强监督,确保自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由企业内部实验室开展手工监测的排污单位,如果管理体系不健全、监测过程无法追溯、数据质量得不到保证,其监测结果不能用于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自行监测1]。目前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良莠不齐,为了确保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加强对第三方监管刻不容缓。根据职能分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司其职,不定期对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行业市场和监测行为2],提升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保证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不定期对委托开展自动监测的运维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规范自动监控设备的运维管理,确保上传的在线监测数据具有较好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通力合作,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建立弄虚作假预防和处罚机制,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委托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和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2.5、保障自行监测全程质量控制

排污单位在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时要把具体的质控措施要求进行明确,在开展自行监测时,从样品的采集与保存、样品的交接、实验室检测、数据处理以及报告编制的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处于可控状态,保证自行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2.6、多方合力,促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及时、完整公开

排污单位要按照自行监测开展进度,及时公开本单位的自行监测结果。首先,企业负责人要予以高度重视,要安排专人负责自行监测信息填报工作,对填报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予以考核。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推进的监管,引导社会公众行使环境知情权,共同参与监督,督促企业如实公开自行监测结果信息。

3、结语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企业有义务向公众客观、真实地公开本单位的排污状况。针对自行监测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有助于企业有效提升自行监测开展质量,及时、完整地向全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信息。

参考文献

[1]孙强,王越,于爱敏,等.国控企业开展环境自行监测存在问题与建议[J].环境与发展,2016,5:68-71

[2]赵海荣,邹云娣.企业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检查中存在问题及探讨[J].北方环境,2019,031(8):2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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